更新时间:2022.06.22
质权人是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有: 1、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一般抵押权的设定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一般抵押权是为担保已存在的债权存在。 2、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确定性,在最高额抵押的情况下,只有到决算期,所担保的债权才能从
股权质押后是能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实现股权质权的。根据相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权质押需要告知债务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债权进行出质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债权优先受偿,质权人与出质人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后,基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债务人,以便其做好履行准备。
抵押权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有: 1、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时设立; 2、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不能的。在质押期间,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但质权人不得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处置质押物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
股权已质押一般不能出售。股权质押后,股权已出质给质权人占有,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股权不得转让。股权出售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也是一种融资方式,是以其股权为质押物而成立的质押关系。股权质押是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而且股权质押是会有一定的风险的。那么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呢? 概况起来,主要有: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流程有: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登记表格,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然后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后,去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流程有: 1、出质人和质权人到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持股的证明文件等有关材料; 3、工商登记机关对申请事项和材料依法审查,真实合法的,办理出质登记。
股权质押贷款担保的风险具体包括: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股权质押价值波动警戒机制缺失等。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成立形式条件: 1、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 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