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原告或者第三人的损失系由其自身过错和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共同造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各方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在损害发生和结果中作用力的大小,确定行政机关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果关系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有: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3、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具体解释: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而不是道德义
连带责任就是你做的事情侵害了别人的利益,如题干所述甲超速是有事故责任的,乙逆行也有事故责任所以丙受到的伤害要由甲乙双方负连带责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1.客观性。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承认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具有两个实际意义:(1)认定因果关系,不
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认定是原因力的不特定性是说在因果关系的进程中,不作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链条是不平行的,这种不平行导致原因力的不特定性;依附性是说不作为犯罪中因果关系的出现,是依附于已经存在的某种因果
不作为犯罪,在刑法上的定义为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直接规定,公民负有法定的义务但不履行的,导致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的说不作为犯罪,就是“应为、可为、却不为”,就其法律特征来说其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不作为犯罪的特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的一种危害行为,应该具备危害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因此,成立不作为犯罪在客观上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别是: 1、不作为的行为人负有作为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是在状态犯实行行为完成后,为维持或利用不法状态以确保犯罪利益得以实现的行为,虽在形式上符合某一犯罪构成,但因法律对该事后行为缺乏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故不单独定罪处罚的行为。 根据相关观点可知,在状态犯中,当犯罪完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