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6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抵押权登记需要下列材料: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
抵押权登记需要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这几种必备文件。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
房产登记需要以下材料:房屋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备案需下列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的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书面的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及其他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
房产抵押登记的材料有:房产证、土地证、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抵押房产需要以下材料:抵押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抵押登记申请书、收入证明、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材料有: 1、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4、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等土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需要以下材料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1、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4、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等土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预购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根据《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总吨以上船舶的抵押权登记,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