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1、任意撤销。根据法律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法定撤销。赠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合同撤销权行使的相关规定有: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可以撤销;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包括:1、该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时有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2、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合同受损方应在该期限内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否则撤销权作废。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除此之外,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的还有三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是:未办理权利转移、未办理公证直接行使;受赠人违法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六个月内行使。
按照法律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有两种情况: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
合同保全措施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应当是直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的,需要满足行政处罚可以被撤销的条件,其中包括: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等。
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符合撤销赠与的情形的,赠与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一年内没有行使的,则撤销权就消灭。
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 1、自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时起,该赠与合同自始无法律效力; 2、自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时起,赠与双方应当互相返还因该赠与合同获得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具体是指因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或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包括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手段实施、受第三人欺诈、胁迫等手段签下的合同。 符合撤销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