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民法总则第十条解读: (一)本条是关于法律渊源的规定,理论上法律渊源包括法律、习惯和法理。此次民法总则没有将“法理”规定进去是因为考虑到将来还有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 (二)就指导性案例而言,只能参照,不能引用。实务中,法官可以在说理中引用
民法典第1057条是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的内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
民法总则第170条的内容: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78条是关于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我国目前信用体系和制度尚不完善,个体信用度水平高低不一的情况下,连带责任作为一种加强型手段,对进一步强化债务人和关联人的责任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有着很好的作用。
对《民法总则》第145条的解读如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部分法律行为是完全有效的,部分则是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前者如纯获法律利益的法律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后者如合同,则属于效力待定;对于其所实
调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内容: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诉讼时效届满只是使义务人享有抗辩权。 二、关于抗辩权的行使,义务人必须主张,否则不会发生效力,因为抗辩权是一种权利,如果不行使,不会发生效力。 三、抗辩权发生的效力只是使请求权陷入障碍,而非使请求权消灭。 四、“同意履行”只需要作出同意
民法总则153条在新的《民法典》中依旧是153条,内容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关于婚姻编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事实婚姻的认定、彩礼返还的情形、非婚同居解除的情形、抚养费具体数额的标准等内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属于事实婚姻。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不同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民事主体在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不容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对等。平等原则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