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在个人房产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这时候这套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配偶就有权请求分割这套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
婚前买房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要把婚前购买的房产算入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考以下方式: 1、在结婚之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这主要因为: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就算双方尚未登记结婚,也能够被认定为
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除非双方有其他的婚内财产约定,将房屋约定为一方所有,否则一般情况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主张分割。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父母出钱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可以视作对子女的赠与。因此,这套房屋就成为了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由夫妻双方进行平等的分割。换句话说,双方父母出钱的比例,不一定会等于夫妻双方分割房产的比例。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
拆迁时房子的价值,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通常不会低于征收时的市场价。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评估机构复核。如果经过复核后,被拆迁人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
婚后买房也是可以算作个人财产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就是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并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的房款,那么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因此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如果房屋登记的是对方的名字或者是双方
限价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根据《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可知,限价商品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经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
政府在拆迁时对房屋价值进行补偿的,不应低于征收房屋时房屋的市场价。房屋的具体价值,应当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协商一致选定,如果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协商选定,则由房屋拆迁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
婚后买房想要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的,那么有以下两种途径。第一就是使用自己婚前的存款来购买房屋,并且是全款购买,而不是贷款分期的方式购买,还要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外一方无关。第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争取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应及时答复,起过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有一半以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同意的股东需
婚前购买的房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共同出资,在登记结婚之前购置了房产;同时,房产至少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换句话说,就算房产没有登记在双方名下,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也有出资,而且双方不存在赠与等行为,当双方结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其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是,如果后来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该房产转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对其进行分割。 至于要如何分割,根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如果房产所有人同意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的话,这时候这套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应当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