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7
房屋担保人的责任是为债务提供担保,以房屋作为担保物为自己或者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就房屋优先受偿,实现自己的债权。
房屋买卖担保人的责任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房屋买卖中的担保人责任是指在房屋买受人不履行到期的合同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担保人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约定不明确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________,姓别:____,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
财产保全中常涉及到的问题有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费用、诉讼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期限、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裁定书等。出现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出现于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中一百条以及一百零一中。财产保全有一
债权人在起诉时将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的,可以申请保全担保人的房屋。申请财产保全的首要条件是诉讼当事人的财产,债权人只有将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才能申请财产保全。
房屋保全是财产保全的一种,是法院查封当事人房产的一种强制措施。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房屋保全的,应当由原告方申请,原告方应提供等额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否则法院有权驳回原告的申请。执行过程中的房屋保全,可以是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直接出
房屋保全,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某些行为或者别的原因,使判决执行困难或者导致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命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必要时,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也可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