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人,只要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即可。 一、保证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保证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 3、保证人应当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 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针对保证的规定,保证人不一定是连带债务人。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债的担保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务人财产未执行完毕之前,保证人都不承担责任;另外一种便是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债务人
连带债务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由于所有债务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所有债务人都有全额偿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几人的全额偿还对所有债务人生效,导致所有债务关系的消除。几个人承担同样的债务,债权人承担全部支付义务的,是连带债务。连带
连带债务责任的效力,一为其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二为内部效力,即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 1、发生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中,数个债务的发生一般多因法规竞合而发生。而连带债务各债务的发生,通常基于同一原因,如共同契约、共同侵权行为。 2、债务人间的关系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数个债务人之间不具有连
成为连带债务人的条件: 1、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2、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3、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有法律规定或者双方明确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
连带债务人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当清偿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共同免责时,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按其负担部分而共同分担。连带债务人偿还了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之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实的,股东以其应缴出资承担公司债务。
抵押人不是连带债务人,两者属于不同的概念。抵押人是指通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物作为抵押从而担保债务能够履行的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连带债务人,即在连带债务中负有清偿全部债务责任的债务人。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若干债务人根据各自的地位,基于不同的原因,偶然产生相同的给付内容,各自独立承担对债权人充分履行的义务,所有债务人的债务因履行而消灭的债务一个债务人。债权与债务是针对不同主体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