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确定标准是: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述规定以外的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
影视作品,指的是利用摄录设备,将一系列的画面,摄制在一定的有形载体上,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确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的方式:一般由制作者享有。但是署名权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的制作者享有该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但是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根据合同的约定有权获得劳动报酬。除此以外的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原则是: 1、自愿协商原则、以合同为主的原则、合法原则; 2、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需要由双方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合同没有作出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就属于受托人。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原则具体如下:自愿协商原则、以合同为主的原则、合法原则等。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需要由双方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就属于受托人。
根据法律,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就著作权的所有权达成协议;没有特别协议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同时,受托人也可能有一定的限制,如按照约定向委托人提供委托工作,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确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方法:一般由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但对于特殊职务,即职工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作者指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是归单位。
著作权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是可以继承的,人身权一般不能继承,但是由继承人保护。 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者包括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以及被依法视为作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著作权作品包含以下几类: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