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个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写明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
集体土地征收申请信息公开: 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 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 对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房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如果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就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应当公开的拆迁信息是:征地批文、征地告知书、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公告等内容。如果在拆迁时政府没有公开其中的任何信息,相对人都有权请求政府公开。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用土地的,应当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用土地的,应当进行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
撤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是可以再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土地征收公告的程序如下: (1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土地征收公告的程序如下: (1
拆迁时政府需公开的信息有: 1、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 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3、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