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劳动争议主体是指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法解决。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劳动争议主体是指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劳动者。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1.按照产生劳动争议的劳动法律关系中是否含有涉外因素来划分,劳动争议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和涉外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的人数来划分,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3.按照用人单位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国有企业的劳动争议,城镇
夫妻遗产分配原则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
劳动争议一般会根据内容进行分类,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也可以按照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的人数来划分,如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等。
关于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规定: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管的,则由单位提供,否则单位需要在处理争议的过程中承担不利的后果。
1、事实清楚原则,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
1、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原则。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如考虑经济成本、举证能力、申诉风险等选择仲裁或是监察,受案部门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我们认为,尊重当事人选择的原则,应是划分仲裁和监察受理交叉案件时的首要原则。 2、便于当事人解决问题的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民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而诉讼时效一般为十五日,从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算起。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规定如下: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