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要看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轻微的刑事案件,有的嫌疑人又有自首等情节的,立案后,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
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有很多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都属于强制措施,各类强制措施的适用都有法定的条件。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必须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妨碍刑事诉讼的进行。刑事强制措施具体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强制措施在一定情形下是合法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应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法律对此并无强制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符合应当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对其不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有权利向司法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是否变更措施的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累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变更强制措施情形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必须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或者可能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的等。
有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应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法律对此并无强制规定。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可以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