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证据种类如下: 一、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 二、证明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三、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四、争取抚养子女的离婚证据。
离婚证据的种类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三)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
离婚证据有如下几种: 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正等; 2、证明当事人感情破裂的相证据。例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家庭成员,或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3、其他证据种类。
离婚证据种类如下: 一、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 二、证明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三、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四、争取抚养子女的离婚证据。
离婚证据种类: 一、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 二、证明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三、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四、争取抚养子女的离婚证据。
证据种类:对于证据的分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依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
证据的种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2、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证据原则,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
离婚中的证据种类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离婚诉讼中要准备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书证、物证等;涉及抚养权的要准备好自己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要准备好相关财产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共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的,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