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1
债务转让法律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转移的法律后果有: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是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是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
合同义务转让会发生的法律效力是:合同义务转让后,不改变合同的内容,但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义务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可以主张原合同义务人对于合同权利人的抗辩,合同的从义务一并移转。
债务转让后有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主债权转让后的法律后果有,受让人取得主债权、以及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部分消灭或者全部消灭。
主债权转让后的法律后果有,受让人取得主债权、以及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部分消灭或者全部消灭。
债权转让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
债权人转让其主债权的,法律后果有:受让人取得主债权、以及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部分消灭或者全部消灭。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未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该转让在债权人(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义务转让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抗辩权随之移转,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如下: 1、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且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同时债务人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