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1
1、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 2、债务的转让也称
债务转让的法律效果是: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主债权转让后的法律后果有: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偿还债务等,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主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为:债务人需要向受让履行债务,从权利也随之一并转让等,债权转让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主债权转让的,主要有以下法律后果: 1、主债权人在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后,受让人就有权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能无故拒绝。 2、担保银行只在原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转让主债权时扩张了主债权及
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如下: 1、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且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同时债务人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
债权债务的转让法律规定: 根据原则之一的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如何签约,也可以自由决定将合同中的债权或债务或债权与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目的就是最好地实现合同宗旨。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第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第三、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债务转让有以下法律后果: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行为还是有效,但是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债务人依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且债务关系因债务人的全部履行而消灭。
债务转让有以下法律后果: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转让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转让协议就相当于是合同,只要主体适合,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除非那个债权是不具有转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