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受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在受理范围之内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因此,即使劳动合同无鉴证也应受理。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劳动局下属事业单位。 2、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其他民事纠纷的机构。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
公司调岗本人不愿意去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申请仲裁需员工携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以及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等材料。 一、申请劳动仲裁流程: (一)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一个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 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
目前我国并没有法院仲裁委员会这个机构。因为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是两个不同的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而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受理案件问题上的关系是:1、法院受理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2、对既属于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法院受理的情况如下: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案件仲裁阶段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 劳动案件法院诉讼阶段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仲裁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一个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