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应当根据工商登记文件的记载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股东资格。除了以下两种情况: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约定,且其他股东对隐名者的股东资格予以认可的; 2.根据公司章程的签署、实际出资。
股东擅自允许他人出资入股不合法。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在其他股东未知晓的情况下同意他人入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允许出资入股实际上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且公司章程也需修改,应经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因此,股东擅自允许他人出资入股不合法
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出资,不影响股东权利,但是会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逃出资者若是经过催告仍然不返还出资的,可以作出决议解除其股东的资格。
股东抽逃出资后转让股权的法律责任为应当履行出资义务,若是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的,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
股东会决议需要的股东通过比例分为,如果是普通议决事项的,只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果是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议决事项的,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是否要承担公司债务,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 1、通常情况,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2、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妻子负债,丈夫不知情,是否需要还债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偿还;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丈夫不需要偿还。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企业法人中的股东实际出资但是没有被记载于股东名册的享有股权。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的,实际出资人能够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妻子负债,丈夫不知情,是否需要还债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偿还;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丈夫不需要偿还。 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
股东可以撤资的情节有: 1、股权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东,或对外转让,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同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 2、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并编制相关报表、通知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