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进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前,只有律师才有资格能够会见到犯罪嫌疑人。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
1、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首先必须要有逮捕证。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决定书以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人员对于抗拒逮捕
刑事犯罪嫌疑人被抓后不是一定会被起诉,如果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检察院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1、法定不起诉: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
人民检察院是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还是在人民检察院的,行为人的身份还是犯罪嫌疑人,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将刑事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之后,行为人的身份就从犯罪嫌疑人转换为被
人民检察院是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还是在人民检察院的,行为人的身份还是犯罪嫌疑人,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将刑事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之后,行为人的身份就从犯罪嫌疑人转换为被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别:犯罪嫌疑人,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侦查阶段一般办案机关为公安机关,有些类型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件等为监察委,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为检察机关。被告人,是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
不一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的程序中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严格称呼,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只有判决生效认定有罪,被执行
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的程序中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严格称呼,具体如下: 1、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 2、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 3、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 4、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 5、
案件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在于:案件嫌疑人就是怀疑本案作案嫌疑人,具有作案的重大嫌疑。案件嫌疑人可以变成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涉嫌犯罪被准备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案件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在于:案件嫌疑人就是怀疑本案作案嫌疑人,具有作案的重大嫌疑。案件嫌疑人可以变成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涉嫌犯罪被准备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刑诉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对于侦查人员或检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