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 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具备起诉条件的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
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如下: 1、酌定不起诉。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 2、法定不起诉。拥有诉权而予以舍弃,法定不起诉是起诉机关对案件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因此而不提起公诉; 3、存疑不起诉。检察机
检察院不起诉一般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犯罪行为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不起诉理由如下: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本身不构成犯罪而不予起诉的就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如果检察机关是因为犯罪嫌疑人为了犯罪事实但由于其他原因而没有提起诉讼的就会留下案底。
人民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条件有: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3、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于包括交通肇事罪在内的所有刑事案件的行为人,检察院都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
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有: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5、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检察院酌定不起诉的,有4种情形。分别是: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
涉嫌职务犯罪,如果犯错误情节较轻,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如果犯错误情节较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检察院不起诉的是不会有案底的。案底是犯罪记录,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有罪的,才会有案底,检察院不起诉是不会有案底的。如果当事人有犯罪行为,但是由于法定的情形,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提起公诉需要以下条件: 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真实、充分; 2、提起公诉的程序条件,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明; 3、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是实现公诉个性化的要求。当犯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