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彩礼与嫁妆是不分割的,彩礼和嫁妆可认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彩礼有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
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已经实际共同生活;给付彩礼方,没有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等。
彩礼返还的依据是,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返还。
离婚彩礼返还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的司法解释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下离婚才需要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除此之外男方不得要求女方在离婚时返还彩礼,但是女方自愿返还的,法律并不禁止
彩礼与嫁妆一般不分割,嫁妆可认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彩礼有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
彩礼属于女方。婚前彩礼属于民间习俗,最新修改的民法典中也明令禁止了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
离婚嫁妆彩礼一般无需返还。但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嫁妆彩礼只是用于了订婚,离婚嫁妆或彩礼应当退还给给付方;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因为给付嫁妆或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对方应当返还。
嫁妆不是彩礼的一种,两者都是我国民间流传下来的一种习俗。在实践中女方所得嫁妆是基于自己出资购买或受亲友赠与而得到的,并非女方婚前给付男方的财产。女方将嫁妆携带到男方与男方共同生活使用的陪嫁物按彩礼处理没有法律依据,也与民间善良风俗习惯相悖。
离婚时婚前给付给女方的嫁妆以及男方婚前给付的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属于女方。如果是夫妻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都是可以请求返还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财物,嫁妆则是女方父母赠送给女方的财物。理论上最终的所有权人均为女方,且均是以赠与的形式获得。但实践中对上述的认定是存在争议的,因此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彩礼和嫁妆属于女方的财产。但如果男女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财物,而嫁妆是女方家庭对孩子未来婚姻生活和婚前财产的经济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