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是可以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为了管理小区而设立的,其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自治。
小区成没成立业委会,与你公开公共收益没有多大关系,每个业主都有权利知晓小区的公共收益收支和广告收支。因为楼盘的权力权、收益权、处分权在于业主,而不在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不过是利用全体业主的公共建筑物、场地场所、设备设施、空间来进行经营而已,
除开发商在出售时明示为个人的以外,小区绿地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破坏。 业主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无权擅自决定将绿地改
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或者三分之二面积的业主)同意才能动用维修基金,这是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不需要全部业主同意,当然有些比较大的费用计划最好做好工作争取得到绝大部分业主同意。
滥用职权的情形列为四种: 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有: 1、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无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2、玩弄职权,随意决定或处理事项; 3、故意不履行职责,或者任意放弃职责;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
创立大会行使的职权有: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审核公司的设立费用; 6、审查发起人用于抵消股款的财产价格; 7、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
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股东会的法定职权具体包括: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其他法定职权。
可以出租,但是必须要符合条件。物业用房的产权是全体业主,所以你想把物业管理用房出租收益,必须得到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授权,最聪明的办法就是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就约定好,『物业用房或公共区域用房出租用于补贴物业费收入』,那就合理合法
物业阻挠业委会成立业主可以向小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以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寻求帮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党委委员是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