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3
毒品犯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持有等,下面分别分析这几种行为方式司法解释中的未遂问题。 (一)走私毒品 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
绑架罪的行为方式有: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2、基于财物以外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主观表现为故意绑架他人作人质,威胁、要挟
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也可称为共同实行犯,指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客观方面行为的共同犯罪。需要指出的是,共同实行犯也并非根本不存在行为的分工,只有在并进的共同实行犯中共同犯罪人都完全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如甲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的行为。我国在2012年对渎职犯罪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具体规定了哪些情形是“情节特别严重”,哪些情形是“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情节,同时,也对不同主体的不同行为进行了较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4月出台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中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在两到三年期限内要完善执行规范体系;着力解决执行中因法律资源不足、法律空白点多、法律规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导致的执行人员规范意识淡薄、执行行为失范等现象,切实把执行
绑架罪嫌疑人的范围如下: 1、直接或间接了解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事发后有反常表现的人; 2、嫉妒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伺机损人利己的人; 3、与事主或被绑架人有矛盾冲突,伺机报复、要挟的人。
绑架罪的犯罪构成: 1、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别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别人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
1、司法的特征 独立性: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被动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以及裁判范围,要以当事人的诉请为前提。 交涉性:各方参与,相互论辩。 普遍性:最普遍的纠纷解决方式,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终极
法的适用是法律上的概念,通常称为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的适用有两义: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国法学界一般称这种意义上的法的适用为法的实施。指国家机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以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
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概念不同: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
简述犯罪构成的要件是: 1.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