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工伤认定在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
申请工伤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公司如果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保局提出,需要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书等;如果公司不按规定去申请,员工一方就可以在一年内及时向劳动局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
工伤认定决定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
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农民工发生工伤,企业职工工作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按以下方式确定申请工伤的地方: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即职工工作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企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该在生产经
申请的工伤认定书应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
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当事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当事人需要在事故发生一年以内,有当事人或单位先给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伤情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评定的伤残等级,可以享有相应的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要申请工伤认定,要在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提交所需的材料;如果单位没有申请,职工一方要申请的,可在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申请材料。
工伤评残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伤残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一般也设有劳动工伤窗口,可以去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一般企业也会保留工伤认定申请表,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单位行政人事人员负责填写。 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