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法律没有限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约定时限。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能出现不明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连带责任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人,则在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抵押担保一般并不是连带保证责任。抵押担保是担保的一种,而保证也是担保的一种方式。二者一般是分开使用的,但是当事人如果约定抵押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该担保的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担保是一种民法学上的概念,在学理上也有想过的理论,指的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
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
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诉讼期限一般有三年,从该担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再给予保护。
连带责任并不意味着承担50%。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