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1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用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用个人的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共同承担借款债务。
在我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可以以个人名义借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其个人借款,但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除外。
公司债务不是法人代表的债务。公司的债务和法人代表的债务是不一样的,如果是法人代表的债务的,既可能是私人债务,也可能是公司债务。如果是法人代表私人债务就与公司无关了。
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不还的,用以下方式要求还款: 1、协商:当事人可以再次自行协商要求还款。 2、调解: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 3、仲裁。如果欠条约定了可以仲裁的,根据仲裁条款进行仲裁。 4、
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在公司分立之前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了协议对于分立后债务偿还有约定的,则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偿还债务。
个人债务名下公司是否可以执行,要按照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说公司的财产是不能够被执行的,但是如果是说归属于股东个人的财产是可以执行的,比如那些个人分红之类的就可以执行。
公司与总公司在商业行为上具备的法律效应是一致的,都是可以独立的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实际来进行签订合同的,但必须符合总公司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否则是不予批准的。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
公司分立的债务分担方式:一般情况下,应由分立后的公司共同分担,分立后的各公司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原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的,按其约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