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行政违法行为同时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其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是可以折抵相应罚金的。但如果颠倒过来,先前的行政罚款就不能折抵罚金刑了。不过法院在判处罚金的时候,会酌定从轻判处罚金的数额。
罚款能抵扣罚金。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法院在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当事人已缴纳罚款的,罚款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可以,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不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决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由此可知,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是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的。而没收违法
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缓交行政处罚的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在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难以履行或者履行不能的;经当事人提出延期缴纳的申请;并经行政机关批准。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通过的,处罚决定会被撤销。行政机关自己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自己作出撤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