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也是无效的。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所以是具有从属性,它的效力是根据主合同的效力来决定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是无效的,具体的如下所述。 (一)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
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就无效,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无效。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根据民法典(注:民法典于2021.1.1实行)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具有附属性,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或不存在时,反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不是必然无效的。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