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4
累犯一般不能取保候审,但有相关特殊情况时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
对累犯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害性的累犯除外。
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主要有四种,分别为: 1、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充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主要指就被拘留人所涉及的罪行而言,可能
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当事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
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以下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
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以下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
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况如下: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2)流窜作案的; (3)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4)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担保的费用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适用于取保候审的情形有: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