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利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利的更要标志。选举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制度,是国家民主
符合以下要件的构成破坏选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行为人主观方
符合以下要件的构成破坏选举罪: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
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与破坏选举罪的区分:破坏选举秩序,是指对选举的程序性工作造成破坏的行为,而破坏选举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可以是有选举权的中国公民,也可以是无选举
现行《刑法》对破坏选举罪的量刑是这样规定的: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犯了破坏选举罪的判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破坏选举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行为人构成破坏选举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选举罪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破坏性选举,是指以各种方式扰乱和阻碍整个选举活动,包括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补选、罢免等。所谓妨碍公民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选民和代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