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
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如下: 1、促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2、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3、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仍然依法予以保护。
申请保护驰名商标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等情况,向商标局申请认定保护,商标局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认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
我国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具体有如下办法: 1、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3、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商标保护期限是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
我国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有: 第一,对具有独创性的驰名商标可给予跨商品类别保护。 第二,对于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具体如下: 1、自该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
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适用包括:一是适用新商标法第52条第五项关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规定。二是适用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