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情况: 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的妇女;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3、是不能照顾自己的人的唯一赡养人; 4、因特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执行。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2.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的实施具体如下: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于存在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可以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如果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执行方式为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监外执行需要的手续: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