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离婚的损害赔偿,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提起。依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赔偿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另外一方采用暴力殴打,遗弃的方式对待自己的伴侣,从而导致另外一方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失的,那么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判定赔偿义务人所赔偿的精神损失费
离婚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的精神抚慰,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一些因素:一是要考虑赔偿数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在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因为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而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的赔偿: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 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这里所说
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的,没有具体的计算方法,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损害赔偿分为两块,一是物质损失,二是精神损失。物质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失,如因家暴或虐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误工费等直接损失。 物质损失的数额,我国法律还是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但是,精神损失是无形的
离婚赔偿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另外一方采用暴力殴打,遗弃的方式对待自己的伴侣,从而导致另外一方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失的,那么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判定赔偿义务人所赔偿的精神损失费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离婚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方式:物质损害按照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精神损害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程度、经济负担能力、所造成的后果、具体情节(目的、方式、场合等)进行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分为两块,一是物质损失,二是精神损失。物质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失,如因家暴或虐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误工费等直接损失。物质损失的数额,我国法律还是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但是,精神损失是无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