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民事诉讼法原则包括以下: (一)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四)辩论原则; (五)处分原则; (六)检查监督原则; (七)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有: 1、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检查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又称法院调解,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调解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双方调解,即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单方调解,即由法院分别与当事人做工作,以取得双方一致意见;三方调解,即法院邀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有关人员协助调解。
投诉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合法调解原则,具体而言即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于能够调解解决的纠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劝导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的合法调解协议。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原则。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依法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起。支持起诉的限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