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从而引发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情况是被允许的。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承诺的实质性变更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的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原要约失效,该作出的意思表示为新要约。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解除合同。只有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修改变更合同。擅自修改的合同对其他合同当事人没有约束力,给对方造
黑白合同中,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当认定为实质性内容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
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合同变更不仅在实践中司空见惯,也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是我国现行法上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
合同的性质是指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等,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对于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结合合同内容、合同签订目的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切不可依照合同名称等表面内容片面认定。
销售合同变更修改或补充内容是指在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由于合同条件的变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对此,合同变更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合同编号及相关信息; 2、合同双方的信息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变更合同中的工作任务、时间、地点、报酬等重要的合同条款。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需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变更,即权利义务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变更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现象。首先,合同变更只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当事人
影响或决定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款。合同常见的使用名称有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契约、意向书、备忘录等等。上述名称都叫合同,但其是否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合同要看具体内容,即要看其是否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而言,作为继续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1)须胁迫人有胁迫的行为。 (2)胁迫人须有胁迫的故意。 (3)胁迫的本质在于对表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干涉。 (4)须相对人受胁迫而陷入恐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