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机制主要包括: 1、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诉讼制度; 2、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 3、小股东享有知情权,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其他法律机制。
股东代位诉讼它是由股东行使,而且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人数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因为代位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所以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所获的利益也完全归于公司,相当于原告只是代替公司去诉讼而已。
对公司股东权利的规定如下: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
限制股东表决权的方式如下: 1、直接限制,即立法明确规定,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东超部分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这部分股份不再是一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享有表决权; 2、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所需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增加大股
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有以下规定: 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侵犯小股东权利的原因如下: 1、大股东控制股东会,大股东利用股东大会优势股权比例,强行通过自己的决议。股东会形同虚设,小股东缺乏话语权和影响力。甚至从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 2、大股东控制经营权,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策原则控制股东会,然后操纵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方法具体如下: 1、完善股东的知情权,询问董事和监事的权利,强制控股股东披露其与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使小股东能够监督其; 2、强化董事的义务和责任,规定董事不履行义务的救济措施,董事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损害小股东权益,对
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四、是法定公益金。
需要,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
一人有限公司不需要开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有一个,自然不需要开股东大会,也不需要设立股东会。《公司法》第61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分以下情况: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