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筹办过程中,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也是公司的原始股东,或者说是初始的出资人,因而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负有责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的材料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以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上市。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包括: 1、依法履行公司设立义务,对因此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它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又称创始人,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发起人协议,申请设立公司,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的设立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
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法人就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代表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来说,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都不需要对外承担法律的责任,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
原则上,公司法人被起诉,由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所以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股东仅在其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当对公司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