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守的规定有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其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其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制作现场笔录等。
我国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是不可以将其委托给他人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来实施,并且实施的范围不得超出其法定的职权范围,也不能委托给无实施权力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解除由行政机关执行。依据法律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强制执行探视权可以采取的措施有: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的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按照下列程序来进行: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然后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由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或者申请法院执行;再在执行完毕后,终结执行程序;最后结束该案件。
拆迁房屋的行为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性的措施,具体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而房屋拆迁后,是不可逆的,不是暂时性的措施。
行政传唤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而行政传唤只是调查取证的一种方式,不在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之内。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不可以委托。《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
拍卖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拍卖属于一种民事执行措施。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如果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只有房屋或者可以拍卖的其他贵重物品,那司法机关会进行拍卖,然后将钱偿还给债权人。
城管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城管依法享有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职责。如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是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是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包括:暂时性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查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违法的财物;冻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款、汇款;以及其他的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在行政复议机关的受案范围之内。因此上述主体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