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态: 1、执行性强制措施 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可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处罚的执行作为实现行政处罚的必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发挥执行的作用,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要有拥有法定权限的执行主体,即行政强制执行机关。
《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包括下列几种: 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
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有5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强制措施适用于尚未被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仅在一定期限内剥夺或者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性质上是一种避免刑事诉讼活动被妨害的诉讼保障措施
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 1、拘传; 2、拘留; 3、取保候审; 4、监视居住; 5、逮捕。 其中拘传和取保候审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较低,而拘留、监视居住和逮捕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则相对较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有5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强制措施适用于尚未被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仅在一定期限内剥夺或者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性质上是一种避免刑事诉讼活动被妨害的诉讼保障措
单位犯罪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对被告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是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的限制;查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其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财物;以及冻结存款、汇款等。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规则有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起诉期限的确定主要依据两个时间点,即“起算日”和“起诉日”。只要确定了这两个时间点,那么二者之间的期间就是判断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
行政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属于刑事侦查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形式或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