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强奸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先强奸后通奸并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我们需要注意,在通奸、强奸并存的情况下,如果证据表明第一次性交确实属强奸,恐怕没有理由否认强奸罪的成立。先前的强奸行为是一个既存的独立犯罪行为,它无法改变之后通奸行为,通奸行为也不可能消灭先前的强奸事实。正
在强奸罪中有很多情况可能发生,比如说强奸未遂,强奸罪转化为猥亵罪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了解的,现在又有一种情况产生了,那就是如果强奸同性是否是强奸罪呢?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该罪的行为主体只能是男性
同性强奸如何判刑,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男性强奸男性,法律上不称为强奸。如果受害者14岁以下,可能构成强制猥亵儿童罪;此外,有还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2、女性强奸女性,不成立强奸罪。一般来说,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可能构成
强奸双性人的犯罪形态的认定:如果是强奸男性则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罪,如果是强奸女性,则应当认定为强奸罪。因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包括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女性不能单独成为强制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强制猥亵罪的主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修正实施后,男人也成为了强制猥亵罪的受害客体,所以女人强奸男人会按强制猥亵罪处罚。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有以下: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1、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3、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4、强奸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5、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
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侮辱罪。在我国强奸罪是这样定义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此,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
不构成。《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只针对妇女以及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没有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定为强奸。根据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女性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有: 1、侵犯的客体,主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判定强奸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罪的认定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