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6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使用肉刑、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比如以殴打、捆绑或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以较长时间冻、饿、晒或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体健康的。有上述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刑讯逼供罪达到以下标准的,应予立案: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造成冤、假、错案的;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等各种情形。
构成刑讯逼供罪的量刑: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刑讯逼供罪。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是这样的: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等其他法定情形。
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目的不同: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行为人是为了逼取口供。 2、犯罪对象不同:暴力取证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行
刑讯逼供罪的犯罪构成:1.主体要件: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2.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必须为故意;3.客体要件: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既遂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刑讯逼供犯罪构成要件: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
刑讯逼供的危害主要有以下三种: 1、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错误成本,使所有已经完成的程序无效,导致刑事诉讼的效率和效益同时降低; 2、刑讯逼供挫伤了被起诉人对程序公正公性的信任; 3、刑讯逼供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