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可以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而被撤销监护权的父母双方仍应当继续履行负担抚养费的义务。
法定监护人一般由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若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对此不服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法院确认需要指定的,应当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第二顺位监护人是法定监护人,第二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然后是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法定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当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
自愿监护自愿监护,指被监护人不存在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不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人自愿担任监护,并经主管组织同意对被监护人进行监护。有学者称之为无因监护人。其与法定监护人的最根本区别在于“本无法律上的义务”
1、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
孩子的监护人是谁,要看其是否已经成年、父母是否健在、其他家属是否具有监护能力等。对于未成年人,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其监护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均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只能到法院办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
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