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有过失。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
对于过失犯罪的性质为: 1、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 2、过失犯罪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 3、过失犯罪行为本身具有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 4、法律明确规定的,才构成犯罪。条文没有规定的,无论某一过
过失犯罪是没有共同犯罪的。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的性质是: 1、过失犯罪本身就包含了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可能危害社会; 2、过失犯罪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行为,即不适当,应当受到谴责; 3、一般情况下,刑法只在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规定过失犯罪为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行为的
行为人犯爆炸罪,但主观恶意不大的,应这样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爆炸罪是指故意以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对公共安全造成危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
防卫过当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于过当的结果在主观上必须具有罪过,否则就不能以防卫过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我国刑法理论中曾有故意说、过失说、故意与过失并存说、间接故意、过失和意外事件并存说、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说等数种不同观点,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形式有: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共同犯罪不能是过失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其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过失犯罪是不存在共同过失犯罪的,各人应对本人的过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所称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不承认有过失共犯。
职务犯罪有过失犯罪也有故意犯罪,如职务侵占罪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职务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过失犯罪都是既遂没有未遂的状态,因为犯罪既遂、未遂形态是在主观故意的支配下实施、发生的行为状态,过失犯罪不存在主观故意,因此就无所谓犯罪未遂。 而且过失犯罪必须要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出现了危害结果,那就不构成既遂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