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父母还健在的,其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自然人死亡,其没有配偶、子女、父母,或者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其兄弟姐妹就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具有扶养关系,那么他们相互间就享有继承权。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子女在的,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因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而子女、父母、配偶则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即使子女不在了,只要还存在着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兄弟姐妹就不
兄弟姐妹有继承权,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
老人的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权是
有的。有遗嘱的可以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
兄弟姐妹之间可以相互继承。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
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一般而言,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应当享有继承权。但在实践中常出现被继承人财产无人继承的情形。随后我国民法典增加了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其继承的范围也只能是被代位继
继承需要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因此,首先要父母死亡,其次要房产是登记在父母名下,再次,需要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参与继承,包括父母的父母和自己的兄弟姐妹,需要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房产登记证明、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兄弟姐妹为第二代旁系血亲,是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最近的旁系血亲,共同生活于一个家庭之中,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关系密切,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兄弟姐妹之间列为相互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范围内。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兄弟姐妹是法律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前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