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其主要职责是: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自然人可以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即遗嘱人在世的时候,依法对其财产或别的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于遗嘱人去世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基于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这种法律行为只要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不用对方同意
一般来说,只要遗嘱生效后,该遗嘱便是永久有效的。因为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不存在导致其失效的要件,该遗嘱一般不得撤销或者变更。但是,如果是遗嘱人立遗嘱后,却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则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除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为六种身份的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故通过遗嘱将财产赠与孙子女的行为属于遗赠。遗赠与遗嘱的不同点在于:1、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
遗产继承的公证办理手续,需要根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种类型,做出不同的区别。具体来说,二者都需要经过以下的手续:首先,继承人应当共同前往不动产所在地或者被继承人死亡前的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其次,继承人在拿到公证文书之后,
首先,遗嘱分为带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无论是哪一种遗嘱,都必须在立遗嘱人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订立。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要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
立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由他人代写的遗嘱不能作为自书遗嘱,自己打印出来签字的遗嘱也是无效遗嘱。 写自书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例如以“遗嘱”为标题; 2、立遗嘱人身份,遗嘱的首部必须写清楚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订立,在被继承人死后生效的,处分个人财产的法律行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分割遗产。但是遗嘱不一定需要手写,只要是按照法律认可的方式和程序订立的遗嘱,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
遗嘱的有效条件要根据遗嘱的形式进行判断,不同形式的遗嘱有效条件各不相同。 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和其他形式的遗嘱,以公证遗嘱为准,其他遗嘱不发生效力
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录制的录音遗嘱当然有效。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在死后生效生效的一项财产处分协议。而有效的的录音遗嘱,主要是指由被继承人亲自做出,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经过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现场见证的遗嘱订立方式。要注意
被继承人没有设立遗嘱的,则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继承。首先,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最后,在继承开始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与遗赠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遗嘱的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相同,遗嘱的继承人一般只可以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及以外的个人,而接受受遗赠人则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国家、单位;因此,受遗赠的人可以是个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