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格式合同的特殊性主要有: 1、合同的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 2、双方的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3、订立的目的是为了重复使用; 4、订立的时间是在双方缔约前,是预先拟定的。
(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 (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重复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复使用性。 (三)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
借条应当由借款人写,借条的格式则是:应当包括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日期等。
合同条款及格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写明双方和标的物基本信息;标的物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标的物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格式条款的规定有,格式条款的含义是,为重复使用,一方当事人提前拟定的,而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订立格式条款的责任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依法向对方进行说明和提示,否则该条款可能会无效。
合同格式条款的优点如下: 1、交易成本得到节约,交易效率得到提高,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减少了双方协商的过程,从而加快了交易过程; 2、交易的安全得到增加,交易风险被有效防范,制定合同格式条款的一方可预先在合同中确定风险,限制风险范围,预防风险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1、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提出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条款; 2、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
离婚的规定包括: 1、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 2、协议离婚,双方应当签署离婚协议书,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 3、诉讼离婚的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借条的正规格式包含: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