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农村一户两处宅基地属于多占土地的违章建筑的应当给予拆除,建新房未拆除旧房形成一户二宅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收回,因继承导致一户二宅的允许本户继承人继续使用。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严格来说,宅基地是不可以转让的。即使说“转让”,也只是在转让其使用权,所有权始终是集体所有。并且,就算是使用权的转让,也只能限于本集体内的成员。但是,宅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
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转让行为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农村宅基地是永久使用的。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
办理农村宅基地房地产证,申请人将身份信息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房屋测绘报告以及平面图、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以及登记申请书等材料提交国土资源部门,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
依据土地管理法, 1、没有宅基地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需要分户,并且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在的房子影响了乡镇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符合政策规定,户口迁入村集体,并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损毁搬迁的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买卖宅基地是违法的。但是按照规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合法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农村宅基地动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测绘数据为基础补偿,依法支付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及搬迁费、困难补助及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买卖。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每户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且每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虽然,在本村集体认可的前提下,每户村民之间可以互相流转农村宅基地,但是转让之后,该户村民就无权再申请农村宅基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