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对于犯罪分子所适用的无期徒刑的期限的规定为: 1、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
无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拘留的日期不能抵消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拘留日期不抵消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地方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减刑和假释的
无期徒刑的执行期限: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无期徒刑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等。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无期徒刑监外执行的期限的计算是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在判决前就已经被缉拿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在服刑期间,若犯罪分子确有真诚悔改或者是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能够积极接受改造,认罪态度良好并有立功表现的,服刑满二年以后,可以获得减刑,但是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两年之后才可以申请减刑,而且服刑的刑期最短时间不能少于十三年,也就是说,人民法院经过判决无期徒刑之后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的规定是: 1、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开始计算。 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期限不能少于十三年。
无期徒刑监外执行的期限的计算是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是减刑时已执行的刑期不能低于十三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