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行政诉讼可以申请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不服行政裁决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解决的矛盾属于民事纠纷,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以纠纷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应以裁决人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人对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不服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是具有上诉权利的,第三人可以通过上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案件除了有实行与原告外,还有没有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一级法院驳回再审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是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将不再处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仲裁裁决后可以上诉。如果仲裁裁决作出后,人民法院对其依法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此时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到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作出的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并且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此时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此不会受理。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当事人就同
对于行政裁定书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行政裁定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裁定书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行政裁定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对仲裁结果不服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解决纠纷适用仲裁时,应遵循一裁终局原则,即裁决书作出之日起便发生效力,当事人双方不服的不可以就原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的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
合同仲裁不服是可以上诉的,因为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所以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上诉,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这是仲裁制度中的一裁终审制。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但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属于民间性质,当事人不能向仲裁
不服合同仲裁是不能上诉的。根据仲裁制度中的“一裁终局制”,仲裁做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上诉,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如果仲裁裁决存在下列问题之一,仲裁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即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
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公诉罪名,因此一般是不可以进行自诉的。对于公诉罪名一般是由公诉机关来进行起诉,即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就算是这样,那么也属于公
不服行政拘留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上诉。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提起行政诉讼则是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但需要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