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6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要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的,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还款。若是连带保证,只要还款期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第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第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贷款当担保人要负的责任有: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
债务人届期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向连带保证人追偿;一般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只有先向债务人起诉确认其无可执行财产方可向一般保证人主张履行保证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
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承担的方式如下: (1)、如果是一般保证人,法院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清偿债务的,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是连带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责任,偿还贷款。
由于债务人远走他乡,属于“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情形”,所以银行在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后,法院对其厂房进行强制执行后仍不足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负有偿还的义务。
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承担的方式如下: (1)、如果是一般保证人,法院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清偿债务的,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是连带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责任,偿还贷款。
贷款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为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说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不能还债,才轮到保证人替他还债,并且也只还债务人不能还的那一部分,债权人不先起诉债务人是不能向担保人要钱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