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6
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有:双方在离婚后,应当按照协议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等事项。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的,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分割财产。
离婚前写的协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该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但若双方没有离婚成功的,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该协议不生效,且应当由根据当事人主张、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实际情况,对财产、子女抚养、解除婚姻关系等内容予以判决。
对于因“假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的条款一般认定为有效。虽然“假离婚”双方协议离婚的目的可能是为了获得购房资格、逃避债务、获得拆迁分配的房屋或者补偿款,而不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愿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首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是离婚协议的生效要件。其次,离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不能依据合同法来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最后,离婚协议中形成行为(离婚)和附随行为(财产分割)的生效条件并不一致。
复婚后原离婚协议的效力是合法有效的。在夫妻双方拿到离婚证后,离婚协议就依法生效,双方复婚与否不会影响到原离婚协议已经产生的法律效力。不过原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的问题会因为双方再次成为夫妻而失效。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表达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做出了安排,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离婚协议书。 当婚内离婚协议书经过民政部门的备案之后,并领取离婚证后,它才能生效,变成了法律意义的离婚协议书,而
离婚协议的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
离婚协议的效力是: 1、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的内部协议,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双方需要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如双方未离婚,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 2、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条款无效; 3、离婚协议
经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签订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必要程序。 离婚协议具体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离婚的原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约定。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但是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协议离婚需要办理离婚登记,度过离婚“冷静期”,双方一起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如一方逾期不到场,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时间较长,如果对方一直不容易,无法实现离婚的目的。 诉讼离婚无需对方同意,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如
以下情形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双方对协议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署,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就合法有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时效的问题。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也即为撤销权的行使,这个行使的时效为一年。离婚诉讼时效,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